春星小学“正诚教师”评选办法(试行)
为弘扬“正诚”精神,充分展现新时代教师教书育人、爱岗敬业的良好形象,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,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评选对象
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一线正式教师(试用期除外)
二、评选条件
1.师德高尚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正己修身,师德高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为人师表,热爱学校。学生满意率高。
2.敬业奉献。坚守教育教学一线,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,树立大局意识,服从组织安排,勇挑重担,乐于助人,高质量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。
3.教学优质。精通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,努力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,坚持创建高效课堂,提高教学质量,挖掘学生个性特长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学生素养优良,教学成果突出。
4.科研精良。积极参与学校“春苗计划”“群星计划”“火种计划”,密切注意科研发展,不断汲取新知识,拓宽知识面,深入开展课题研究,积极撰写教学设计、案例及论文,促进科研团队良性发展。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显著。
5.凡在本学年教学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正诚教师评选申报资格。
(1)无正当理由不服从本校教学任务安排的;
(2)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研教改活动的;
(3)体罚、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师德行为失范,受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;
(4)有不良言论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;
(5)当年度工作期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;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;不在校时间累计超过三个月。因公负伤的除外。
三、评选程序
1.采用个人自荐和年级组推荐的方式,并填写《春星小学正诚教师评选推荐表》,上报综合办。
2. 由综合办组织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,初定正诚教师人选,报学校审批。
3.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,确定正诚教师人选。
4. 对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表彰决定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项
1.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。
2.本办法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。
无锡市新吴区春星小学
2019年12月13日